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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物价局文件
发表日期:2011-5-24 22:13:09 阅读数:3296 

株洲市物价局文件

株价费[2011]7号 

关于举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员业务培训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株单位,大中专院校,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收费员管理制度》,我局将对全市从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具体执收人员开展收费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对经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收费员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训方式:全市收费员培训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划块组训的原则组织实施。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及中央、省驻株单位、市城区区管执收单位收费员培训工作;各县(市)物价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收费单位收费员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时间:
市直机关收费员的培训分两期完成:
      第一期: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
      第二期:2011年2月24日(星期四)。
各县(市)收费员培训在2011年3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自行安排。
     三、培训地点:市直收费员培训在市电业局报告厅(市文化路电业局院内)。
     四、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见附件一。
     五、培训收费:免收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自理。
      六、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全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内执收单位收费员培训报名组织、发证等工作。市城区物价部门2011年1月25日前向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报本管辖的执收单位收费员培训名册;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在2011年1 月25日前到市物价局收费科领取培训教材、收费员证申报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在3月31日前向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报培训情况书面报告。
     (二)市直管参培单位于2011年1月31日前,向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上报《培训报名册》(见附件2)、《收费员证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包括电子表格)及参培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三)各县(市)区物价局、各市直机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培训、报名等相关工作。凡未取得《收费员证》资格的单位不得收费,执收人员不得上岗收费。
          联系电话:28682026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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