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申请表
基
本
信
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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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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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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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试点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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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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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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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A:□居民身份证
B:□军人证件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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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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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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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免
考
科
目 |
□大学英语A □大学英语B □大学英语C |
□大学语文A □大学语文B |
□高等数学A □高等数学B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申
请
免
考
原
因 |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非计算机类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
□非英语专业,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非英语专业,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非英语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非英语专业,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
□非英语专业,户籍(以身份证的为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
学生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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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学习中心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
就读网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
注:1. 以上内容应由学生填写,填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填表须知》。
2.学习中心审核材料原件,复印2份,其中1份学习中心留存,1份上报网院。
3.网院最终审核批准,汇总后按程序上报网考办备案。
4.本表由网院留存。
《免考申请表》填表须知
(由学习中心张贴)
1.200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入学注册的试点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可以参加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
2.《免考申请表》供学生在学习中心进行免考申请时使用。填表人应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实行签名负责制,表格涂改无效。学生必须全面了解情况、核实数据、认真负责的填写。如果出现数据虚报、漏报、错报,由学生本人负责。
3.“身份证件类型”、“申请免考科目”、“申请免考原因”三项只需在所选项前的“□”内划“√”。
4.“联系电话”只需填写“宅电/办公电话/小灵通”中一项即可。“宅电/办公电话/小灵通”号码应包括“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示例:010-12345678。
5.“日期”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月、日,示例:2005年1月10日。
6.免考身份证件为:A:居民身份证;B:军人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学习中心应仔细核对学生的身份证件,不得接受学生的其他证件申请免考。
7.学习中心应登录统考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办理免考申请手续。
8.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应按照教高[2004]5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免考的规定”对学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
9.《免考申请表》由学习中心和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存档备查。